更新時間:2019-10-30
大氣污染工況用電監控系統,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計量認證要求,根據工藝設計,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單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以下簡稱治理設施)運行的關鍵電氣參數(如:電流、電壓、功率、功率因數、電量等)進行監測;
力安科技大氣污染工況用電監控系統(用電監控系統)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計量認證要求,根據工藝設計,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單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以下簡稱治理設施)運行的關鍵電氣參數(如:電流、電壓、功率、功率因數、電量等)進行監測;結合排污單位生產工藝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的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的運行、
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況,判定排污單位停限產狀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以及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接受性。
三、安裝要求與系統功能
1、安裝聯網
用電監控系統現場端屬于污染防治在線監測設施,安裝的責任主體是廢氣排放企業,各鎮(區、街道)環保機構組織轄區內廢氣排放企業按要求安裝。
用電監控系統現場端勘查選點的基本原則是以企業《排污許可證》、環評資料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為依據,涉氣生產線、生產工序、生產裝置及其對應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的核心用電設備,應安裝用電監測設備。同一車間內,有多個廢氣產污點,應分別選點安裝;收集、治理涉及多及工藝的,應分別安裝,嚴禁漏裝。
用電監管系統現場端安裝必須符合《江蘇省工業污染源(廢氣)工況用電監測技術指南(試行)》(附件2)要求,數據必須直接上傳省、市用電監管平臺服務器,不得通過中間載體轉發。
2、驗收備案
用電監控系統現場端由驗收廢氣排放企業自行組織,驗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各鎮(區、街道)環保機構收集匯總轄區內各企業驗收材料,向如東生態環境局提交備案,驗收備案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平臺功能
現場端與后端監管平臺實現數據正常傳輸后,系統應實現以下功能: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24小時實時監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工況報警;污染源與污染治理設施工況比對分析與報警;企業用電總負荷24小時實時監測;企業停產、限產執行情況分析;企業對異常情況的申報。
由工況用電參數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和現場應用軟件三個子系統組成。
根據工藝設計,對影響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單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的電氣參數(電流、電壓、功率、功率因數、電量、電能質量等)進行的監測、采集、處理、傳輸的子系統。
采集、存儲參數監測子系統的數據,并按照HJ 212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和本技術指南規定,將數據傳輸至中心端監控平臺。
通過無線方式與生產設施參數監測子系統及污染物治理設施參數監測子系統進行通訊,實現現場勘察、安裝調試、設備維護等功能。
現場勘察:收集排污單位的基本信息,并根據排污單位的生產、治污工藝,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的監測點位進行設計。
安裝調試:對監測點位安裝的參數監測儀器,進行儀器配置、通訊連接、數據傳輸等調試。
設備維護:提供監測點位變更、設備故障修復等功能。
接受現場端監控系統傳輸的信息,實現現場數據的匯總、報警管理、統計分析等,遠程實時掌握生產設施和治污設施運行狀況。
中心端監控平臺全省統一建設、統一運維、統一管理,現場施工單位、管理單位、排污單位按權限登陸系統使用。
能夠對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的運行狀態進行關聯分析,及時發現環保治理設備未開啟、異常關閉及減速、空轉、降頻等異常情況,將未及時進行污染物處理的設施實時通知相關人員。
對執行停產、限產的生產設施進行監控,將停限產期間違規生產的設施實時通知相關人員,對停限產的總體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使用者可使用網頁、手機APP、微信等形式應用平臺功能,可自行定義短信、微信、APP等告警接收方式。
力安科技用電監控系統現場端安裝完成并驗收備案后,作為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的組成部分,納入日常監管。現場執法人員應通過移動執法終端APP或者監管平臺推送信息,跟蹤了解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時發現掌握報警信息和異常情況,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參照,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