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9-10-30
工況用電監測系統,通過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工況用電監控平臺的完成情況,強調污染治理設施用電工況監控系統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方面是可以通過在線監控和預警,進一步強化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可以督促提醒企業加強廢氣治理設施運維,進一步提高正常使用率。
工況用電監測系統(用電監控系統)包括安裝在工業企業主要涉氣生產設施及相應污染防治設施上的用電監測設備、數據采集傳輸裝置等現場端設備及縣級用電監控系統后端監管平臺。用電監測設備現場安裝的范圍包括:
1、列入如東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企業;
2、各鎮(區、街道)自行確定的其他重點廢氣排放企業。
其中,兩類企業可不安裝:一是已停產企業;二是安全條件不允許安裝企業。對不需要安裝的企業,各鎮(區、街道)環保機構收集相關佐證材料報如東生態環境局,如東生態環境局匯總后統一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各鎮(區、街道)環保機構及時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停產企業復產前應安裝用電監測設備。
三、安裝要求與系統功能
1、安裝聯網
用電監控系統現場端屬于污染防治在線監測設施,安裝的責任主體是廢氣排放企業,各鎮(區、街道)環保機構組織轄區內廢氣排放企業按要求安裝。
用電監控系統現場端勘查選點的基本原則是以企業《排污許可證》、環評資料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為依據,涉氣生產線、生產工序、生產裝置及其對應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的核心用電設備,應安裝用電監測設備。同一車間內,有多個廢氣產污點,應分別選點安裝;收集、治理涉及多及工藝的,應分別安裝,嚴禁漏裝。
用電監管系統現場端安裝必須符合《江蘇省工業污染源(廢氣)工況用電監測技術指南(試行)》(附件2)要求,數據必須直接上傳省、市用電監管平臺服務器,不得通過中間載體轉發。
2、驗收備案
用電監控系統現場端由驗收廢氣排放企業自行組織,驗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各鎮(區、街道)環保機構收集匯總轄區內各企業驗收材料,向如東生態環境局提交備案,驗收備案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平臺功能
現場端與后端監管平臺實現數據正常傳輸后,系統應實現以下功能: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24小時實時監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工況報警;污染源與污染治理設施工況比對分析與報警;企業用電總負荷24小時實時監測;企業停產、限產執行情況分析;企業對異常情況的申報。
力安科技用電監控系統現場端安裝完成并驗收備案后,作為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的組成部分,納入日常監管。現場執法人員應通過移動執法終端APP或者監管平臺推送信息,跟蹤了解工業企業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時發現掌握報警信息和異常情況,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參照,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